
励管理办法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现金(含税)。
[公告]太安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法律意见-[中财网] [公告]太安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法律意见时间: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01月16日16:16:24 中财网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法律意见广东太安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五)本所律师同意太安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准确、结论意见综上,就太安堂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股票(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其已获授尚未解的限制股票399,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李旭坤、激励对象因辞职、法规和规范文件以及《广东太安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而出具。璋、公司限制股票授予至今,或“公司次授予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409元/股;预留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425元/股。 (六)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太安堂本次回购注销必备的法律文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以公司总股本772,一、 公司”基于以上所述,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经核查, 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
签字律师:)接受广东太安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已作出同意本次回购注销的决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合法、(本页无正文,625,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本所律师及本所声明如下: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太安堂董事会依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以及本所律师和本所负责人签名,太安堂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案》, 制定上均依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本所”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因此,﹑程秉贞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中财网中财网版权所有(C)HTTP://WWW.CFi.CNpopupdescriptionlayer新胜分公司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定,股票拆细、
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虚记载、 本法律意见书仍然依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具。均不存在虚内容和重大遗漏。激励对象陈文霞、《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以及《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授权2015年1月6日, 但太安堂作引用时,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三、陈小卫、(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一)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蔡媛媛、
根据《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但考虑到本次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阶段在内容和方案设计、 王红祥、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完整,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即《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目前已被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取代,(二)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的程序2017年1月16日,并签署日期后生效。太安堂本次回购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裁员而离职,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蔡洁璇、是本所《关于广东太安堂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法律意见》的签署页)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签字律师: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本所律师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吴璇涛、 ﹑周姗姗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解的限制股票回购注销。有权
决定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决定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尚未解的限制股票合计399,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的限制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郑武雄、(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太安堂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使用,金勇、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配股或缩股等事项,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次授予的限制股票回购价格和预留限制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已不符合《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约定的激励条件,
)委托, 《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000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王旌旗、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立意见。
准确,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柯丽娥、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6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方秀峰等1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2016年4月19日,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有权就本次回购注销进行决策, 2、(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刘振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范瑶、 陈翠萍、因此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股票数量无需调整。
本所律师已得到太安堂的如下保证: 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林伟琪、王超、蔡超佳、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以及《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